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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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第二条 全国人民****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依照本法的规定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第三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由香港永久性居民依照本法有关规定组成。第四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依法保障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和其他人的权利和自由。第五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不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和政策,保持原有的****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变。第六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依法保护私有财产权。第七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境内的土地和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负责管理、使用、开发、出租或批给个人、法人或团体使用或开发,其收入全归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支配。第八条 香港原有法律,即普通法、衡平法、条例、附属立法和习惯法,除同本法相抵触或经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作出修改者外,予以保留。第九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除使用中文外,还可使用英文,英文也是正式语文。第十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除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和国徽外,还可使用香港特别行政区区旗和区徽。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区旗是五星花蕊的紫荆花红旗。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区徽,中间是五星花蕊的紫荆花,周围写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英文“香港”。第十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一条,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制度和政策,包括社会、经济制度,有关保障居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制度,行政管理、立法和司法方面的制度,以及有关政策,均以本法的规定为依据。
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任何法律,均不得同本法相抵触。第二章 中央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关系第十二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第十三条 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外交事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在香港设立机构处理外交事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依照本法自行处理有关的对外事务。第十四条 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防务。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负责维持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社会治安。
中央人民政府派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负责防务的军队不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地方事务。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在必要时,可向中央人民政府请求驻军协助维持社会治安和救助灾害。
驻军人员除须遵守全国性的法律外,还须遵守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
驻军费用由中央人民政府负担。第十五条 中央人民政府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任命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行政机关的主要官员。第十六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行政管理权,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自行处理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行政事务。第十七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立法权。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须报全国人民****常务委员会备案。备案不影响该法律的生效。
全国人民****常务委员会在征询其所属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后,如认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任何法律不符合本法关于中央管理的事务及中央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关系的条款,可将有关法律发回,但不作修改。经全国人民****常务委员会发回的法律立即失效。该法律的失效,除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另有规定外,无溯及力。第十八条 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的法律为本法以及本法第八条规定的香港原有法律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
全国性法律除列于本法附件三者外,不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凡列于本法附件三之法律,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当地公布或立法实施。
全国人民****常务委员会在征询其所属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意见后,可对列于本法附件三的法律作出增减,任何列入附件三的法律,限于有关国防、外交和其他按本法规定不属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自治范围的法律。
全国人民****常务委员会决定宣布战争状态或因香港特别行政区内发生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不能控制的危及国家统一或安全的**而决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进入紧急状态,中央人民政府可发布命令将有关全国性法律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地域由哪几部分组成
法律分析:香港特别行政区简称港,地处华南珠江口东岸。
香港特别行政区共划分为19个行政区域:
属于香港岛的有中西区、湾仔区.东区、南区。
属于九龙(包括新九龙)的有油尖区、旺角区、深水步区、九龙城区、黄大仙区、观塘区。属于新界本土的有沙田区、大埔区、北区、荃湾区、葵青区、屯门区、元朗区、西贡区。
离岛则自成一区,即离岛区.
全境包括:香港岛、九龙、新界 及 离岛各部分,
面积约1095平方千米,人口678万。
在1840年**战争后被英国强行占据,1997年7日1日回归祖国后,成为中央政府直辖的特别行政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性文件,由全国人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通过,《基本法》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的制度,确保国家对香港的基本方针政策得以实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制度和政策,包括社会、经济制度、有关保障居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制度、行政管理、立法和司法方面的制度,以及有关政策,均以《基本法》的规定为依据。
2021年3月3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会议经表决,全票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二香港特别行政区立**的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自2021年3月31日起施行。
香港特别行政区由哪三个部分组成
法律分析:由香港岛、九龙半岛、新界内陆地区以及262个大小岛屿(离岛)组成。香港北接广东省深圳市,南面是广东省珠海市万山群岛。香港与西边的澳门隔海相对,距离为61公里,北距广州130公里、距上海1200公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第一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
第二条 全国人民****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依照本法的规定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第三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由香港永久性居民依照本法有关规定组成。
香港是省级还是市级
香港属于省级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的特别行政区。
香港为“一国两制”的实施,宪法第三十一条专门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可以设立特别行政区。
特别行政区与省、自治区、直辖市同属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的地方行政区域。至1999年12月澳门回归为止,中国共设立2个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扩展资料:
1982年至1984年,中英两国就落实香港前途问题进行谈判,1984年12月19日签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决定1997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
1997年7月1日,中国政府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基本法开始实施。香港进入了“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历史新纪元。
根据《基本法》第一百五十九条 除国防和外交事务外,香港享有高度自治。香港目前的政治制度将会维持五十年不变,以公正的法治精神和独立的司法机构维持香港市民的权利和自由。
百度百科-香港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百度百科-中国行政区划
香港有几个区
香港有18个区。
香港下辖18区,分别是中西区、湾仔区、东区、南区、油尖旺区、深水埗区、九龙城区、黄大仙区、观塘区、北区、大埔区、沙田区、西贡区、荃湾区、屯门区、元朗区、葵青区、离岛区。政府驻地为香港岛中西区添马添美道2号。
香港,简称“港”(HK),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HKSAR)。地处中国华南地区,珠江口以东,南海沿岸,北接广东省深圳市,西接珠江,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珠海市以及中山市隔着珠江口相望。
香港资料:
香港是一座高度繁荣的国际大都市,区域范围包括香港岛、九龙、新界和周围262个岛屿,管辖陆地总面积*****平方公里,海域面积*****平方公里。截至2017年末,总人口约*****万人,是世界上人口密度最高的地区之一。
香港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1842-1997年间,香港曾为英国殖民地。二战以后,香港经济和社会迅速发展,不仅被誉为“亚洲四小龙”之一,更成为全球最富裕、经济最发达和生活水准最高的地区之一。










